延保说明

国美“家安保”服务条款

【名词定义】
您---购买人    我们---国美商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一、延保服务期限

1.1电器整机:自电器的厂家整机保修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直至您购买的延保期限届满之日终止(电器整机保修延长,针对所有购买“家安保”的电器)。
1.2电器主要零部件:自电器的厂家主要部件保修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直至您购买的延保期限届满之日终止(电器主要零部件保修延长,仅限此7类商品:电脑、笔记本电脑、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洗碗机)。
例如:您2009年5月1日购买的电器整体保修1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您购买了3年的延保服务,那么您所购买电器的整机延保期自2010年5月1日开始,至2013年4月30日截至,主要部件自2012年5月1日开始,至2015年4月30日截至。

二、延保服务范围

2.1电器生产厂家保修范围内涵盖的电器自身性能故障。由于灰尘、受热、内部潮湿/冷凝、正常磨损、动力高峰/电压不稳以及在正常使用中由于厂家材料和技术问题所引起的故障。
2.2延保期内,遥控器性能故障(非外观、进水故障)免费置换一次(仅限彩电、空调、音响、碟机四类商品)。
2.3冰箱或冰柜在延保服务期内,因故障而引发的食物腐坏变质,我们将为您提供一次最高100元的食物补偿,以国美优惠券形式,仅限一次。

三、以下内容不属于延保服务范围:

3.1无延保协议或者无有效销售发票。
3.2产品型号、产品身份标识等在延保合同中记载的产品相关信息与实际修理的产品不符或者涂改的。
3.3提出维修要求时不在延保期内。
3.4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鉴定,产品存在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质量问题。
3.5电器的附加配件,诸如电池、耳机、充电器、打印机墨盒、硒鼓、光盘和磁盘等。
3.6由地震、洪水、泥石流、火山、台风或沙尘暴等形成的不可抗力、故意损坏、意外损坏、火灾、病毒、原装基础上添加的储存数据或电脑硬件的丢失或损坏、液体泼溅导致的损坏。
3.7外部受潮/冷凝、昆虫破坏、动物啃咬、误用、滥用、产品序列的涂改或缺失、由非授权维修人员维修导致的损坏。
3.8因厂家召回导致的故障或因此产生的损失。
3.9电脑软件或与电脑软件相关的故障。
3.10产品使用不当、产品遗失、产品被盗、屏幕破裂或物理损坏。
3.11参加本服务之前产品的既有故障、图像滞屏。
3.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域外发生的故障。
3.13不影响功能的外观损坏。因电器故障导致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丢失。
3.14其他不属于本延保服务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延保服务流程

4.1当您的电器在延保服务期内出现问题,请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4008113333,我们的服务人员将根据您购买电器产品的具体情况将为您安排上门服务或者指定地点自送服务。
4.2对于需要上门安装、调试或者厂家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电器,我们将派技术人员至现场维修,或取送至授权服务中心维修,待维修或替换完成后,免费送回您家中。除以上情况外的其他电器产品,需要您根据我们服务人员提供的授权维修中心地址自行送修。

五、更换新机服务

5.1对于经过三(3)次修理的电器,经我们判断仍需要进行第四(4)次修理时,我们将用类似原商品规格和功能的、换机当时的价格低于您购买的电器产品的发票金额的全新电器进行更换。
5.2如您购买的是售价1000元(含)以内的电器(手机、摄像机、照相机、电脑、医疗器械产品除外),在延保服务期内出现性能故障时,我们将直接用类似原商品规格和功能的全新电器进行更换。

六、注意事项

6.1 对于手机、摄像机、照相机,您需在购买产品的同时购买本服务,同时提供商品序列号、手机进网许可号;对于其他产品,您需在产品厂家整机保修内购买本服务。我们不接受上述期限之外的延保服务的购买申请。
6.2请您将该服务条款和相关收据或发票妥善保管,在您需要延保服务时必须提供服务条款和相关收据或发票,否则您将无法获得延保服务。
6.3送修前清理电器内个人物品,我们仅对电器自身承担维修责任。
6.4维修服务时请您自行备份所有软件和数据,并于维修后自行恢复所有软件和数据,我们不负责重装或恢复软件。
6.5如果您购买的是成套电器(如烟机+灶具),您需就整套电器购买延保服务,尽管如此,我们将视同您已就单件电器购买独立的延保服务,并按单件电器分别延保服务。
6.6对于更换新机,一旦更换完毕,您所购买的延保服务即视为终止,合同结束。
6.7进行换机服务时,原电器及购买发票必须连同授权服务的三(3)次维修单据一同返还我们。请妥善保留您的服务单据,遗失不补。预防性质的保养检查、清洁、故障诊断、顾客培训和附加配件维修/更换;电脑键盘、音箱、电池以及鼠标的维修/更换和电脑软件相关问题的服务均不计入换机时所指的维修次数。

七、服务转让

在延保服务的有效期内,您可以在转让电器时将延保服务一并转让给新的所有权人,而无需支付额外手续费。购买凭证以及所有的修理服务收据必须同时转移给新的所有权人。

八、责任及免责

本服务的最高责任是您为电器支付的购买价款,如果所有的授权修理总费用超出电器购买价款或者电器已经得到更换的,我们即已经履行完毕本服务项下的所有的责任。对任何间接损失或附带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使用、业务损失、利润损失、数据损失、故障时间损失及误工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服务终止事项

我们有权针对欺诈或重大不实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将保修电器租赁使用)终止本服务。对保修电器进行未经授权的修理的,我们也有权终止本服务。如果终止本服务,我们会在终止前不少于六十(60)天将终止服务的书面通知邮寄给您。如果在本服务的有效期内,您的保修电器已经得到更换,本服务将自动终止。自本服务购买之日起三十九(39)天之内您可以以任何理由通知我们的延保服务部门终止本协议,并获得退款。但在上述期间之后本服务有效期剩余时间内,您不得要求终止本协议或退款。